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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涉嫌違職收賄遭彈劾

2017-07-05
■監委昨日在監察機構記者會,說明一致通過彈劾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中央社■監委昨日在監察機構記者會,說明一致通過彈劾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中央社

監委指違法情節重大 介入技轉未自行迴避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地區監察機構昨日以全票一致通過彈劾前「中央研究院(「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監委認為翁啟惠在任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全案後續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翁啟惠發表聲明說對此表示遺憾,稱彈劾理由「未審先判」。

2016年3月,島內媒體爆出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通過女兒買賣運用其研究技術的台灣生物技術公司浩鼎生技的股票不當得利。事發後,正在美國的翁啟惠拖延不歸,更引發輿論質疑。其後,他返台後自行辭職。今年3月,檢調機構指翁啟惠利用院長身份介入技轉,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未依規定自行迴避,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當庭聲請變更起訴法條,將原本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為「違背職務收賄罪」,也使翁啟惠面臨刑責從原本7年以上有期徒刑,變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在審理中。

助相關公司無償獲研究成果

由於「中研院」是直接隸屬台灣領導人辦公室的島內最高學術機構,「中研院院長」由台灣領導人任命,屬公務員體系。監察機構隨後啟動對翁啟惠的彈劾調查,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任職期間,委由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自身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研院」的研究成果。

翁啟惠督導制定「中研院」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帶頭違反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評論,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未購買該公司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機構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監委表示,彈劾心情非常沉重、遺憾,「中研院」作為台灣地區最高研究機關,又隸屬台灣領導人辦公室,有應為和不應為,但翁啟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誠信原則、圖利自己或他人,但數次對外宣稱沒持有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經調查發現非事實。監委包宗和說,翁啟惠擁有崇高學術研究地位,是難得人才,很遺憾卻觸法,重挫國際聲望和民眾殷切期待,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發生。

翁啟惠:彈劾理由未審先判

對此,翁啟惠昨日發表聲明表示,監察機構彈劾所述理由,或屬對事實嚴重誤解,或屬對進行中訴訟未審先判,他深感遺憾,完全無從接受。在欠缺明確程序及給予本人適當說明情況下,驟然作此決定,本人深感遺憾,完全無從接受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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