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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回應4歲童「逃票」事件:不涉犯罪

2017-07-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北京首都國際機場16日發生「4歲兒童逃票登機」事件,引起社會嘩然。中國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繼承昨日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佈會表示,「4歲兒童逃票登機」不構成違法犯罪。

李繼承表示,經核查,涉事5人中有2名成年人,3名兒童,其中最小者僅4歲。5名乘客都是第一次搭乘飛機,不了解民航購票政策,認為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不需要購票,因此沒有為4歲的兒童購票。經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認定,5人沒有實施故意逃票的行為,沒有其他不良的目的,不構成違法犯罪,16日18時,經公安分局教育後,5人均被放行。

7月16日上午,在北京飛往上海的吉祥航空HO1252次航班上,有4歲兒童在未購票的情況下登機,導致該航班的全體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檢,原計劃6時55分起飛的飛機延誤至11時59分起飛。

李繼承介紹,該航班因為當日的天氣原因,登機時間已經推遲,之後又出現了4歲兒童「逃票」事件,機組人員按照安全程序進行了清艙處理,組織乘客重新登機,為此,該航班延誤5個小時,「逃票」事件導致航班延誤1個半小時左右。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不滿兩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嬰兒乘機,按成人票價的10%購票。已滿2周歲未滿12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兒童,按同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付費,提供座位。購買兒童票時,應提供兒童、嬰兒出生年月的有效證件,如出生證、戶口簿等。

業內人士指出,京滬快線客流量大,因此容易出現安檢疏忽,民航局對此次4歲兒童「逃票」事件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民航安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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