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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抽查旅客 無2萬泰銖現金拒入境

2017-07-19

泰國傳媒昨日報道,泰國政府規定,入境旅客每人必須攜帶2萬泰銖(約4,642港元)生活費,當局近期抽查持旅遊簽境入境的人士,若未能出示足夠生活費,移民官員可懷疑對方或在泰國非法工作而拒絕入境,近期便有多名旅客因此無法入境。

近期有外國遊客抱怨入境泰國時,被要求出示攜帶的現金,若不足額度,即使出示回程機票、酒店訂單以至銀行單據,也遭移民官員拒絕入境。事實上,泰國移民局這項規定早已存在,個人生活費為2萬泰銖,家庭為4萬泰銖(約9,285港元)。只是實施情況不一,近期連持留學簽證的旅客,也被要求出示足夠生活費。

查問如何獲取生活費

一名任職泰國新聞機構的職員,上周持留學簽證從曼谷國際機場入境,由於只能出示8,000泰銖(約1,857港元),結果被扣押於機場坒d中心,接受移民官員問話,最終被拒入境。一名抵達華欣的英國遊客前日表示,之前曾3次持旅遊簽證到泰國,均順利入境,上周三從曼谷入境時,除被要求出示2萬泰銖外,還被查問是否到泰國打工,以及留泰期間如何獲取生活費。■新加坡《海峽時報》/《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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