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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案汪氏家族遭沒收逾70億

2017-07-22
■台北地院昨日裁准沒收拉法葉軍購弊案軍火商汪傳浦家人9.14億餘美元(約合逾70億元港幣)。圖為拉法葉艦。資料圖片■台北地院昨日裁准沒收拉法葉軍購弊案軍火商汪傳浦家人9.14億餘美元(約合逾70億元港幣)。圖為拉法葉艦。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已經解散的「特偵組」就拉法葉軍購弊案,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非法所得。台北地方法院昨日裁准,汪妻等人名下共逾273.6億元新台幣(約合70億多元港幣)的佣金,應依「刑法」新制裁定沒收。不過,汪家人表示將抗告。

拉法葉軍購弊案是台灣海軍歷來最大醜聞,源於上世紀90年代台灣當局向法國購買6艘拉法葉艦,因雙方約定採購過程不能產生回扣佣金,但法國向中介軍火商支付數億美元。

資產被凍結 長達15年

汪傳浦生前涉入拉法葉艦佣金案,造成其家族資產遭到瑞士銀行凍結長達15年,累計超過9億美元。去年7月1日,台灣刑事法律的沒收新制上路,前特偵組為了追討此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包括本金及利息,共約9.69億美元(約合75.7億港幣)。

台北地院昨日舉行記者會,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裁定沒收款項以當天匯率折算,為273.6億元新台幣,應依法沒收。

裁定書並指出,汪傳浦因收取回扣分別匯至妻子葉秀貞及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5人可動用的銀行賬戶,該筆款項是汪家人因汪傳浦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依法應予沒收,這也是台灣「刑法」沒收新制度實施以來,裁定沒收金額最大的一筆。

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依據台北地院新聞稿,「本件未敘明如何認定為犯罪所得」,因為須先認定為犯罪所得,才能依法沒收。另外,北院未敘明汪妻、4子女及3公司,個別沒收金額(本金及利息),因此將提抗告。

逾4億孳息遭駁 北檢將抗告

此外,檢方聲請沒收汪家人於巴哈馬等國賬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約合4.14億元港幣),因司法沒有互助,台北地方法院予以駁回;這部分北檢將提抗告。

早在1988年11月,汪傳浦曾為拉法葉艦交易設立辦公室。在具體執行採購任務的時任台灣海軍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被人殺害後,汪傳浦即逃離台灣前往美國,之後又藏匿於英國。由於台英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定,因此英方拒絕提供協助。台北地檢署也已依瀆職、行賄等罪嫌,列汪傳浦為被告通緝,時限長達20年(至2023年10月),在台灣地區行政機構2003年公佈的「十大通緝要犯」中名列第四。

2015年1月20日汪傳浦於倫敦病逝。台北地檢署收到其死亡證明後,同年5月19日將汪傳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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