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日就建議為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機構制訂的監管資本制度,及建議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作出的其他修改,發表諮詢總結。
遵守新規定過渡期延至一年
證監會指,經審慎考慮所接獲的意見後,證監會將付諸落實建議的制度(但會作出某些修改),當中包括為符合某些條件的基金經理中央交易櫃�^調低最低資本規定,以及將為全面遵守該規則的新規定而設的過渡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亦將參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訂的最新標準,在《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中引入內部模型計算法。
歐達禮:使港監管看齊國際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為使香港的監管緊貼國際標準,必須作出建議的修改。他深信建議的制度不但有助確保本地金融市場穩定,並將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亞洲區的衍生工具樞紐及風險管理中心。
為配合近期的市場發展,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提出了多項經修改及新增建議,例如在該規則所載的指明交易所名單中加入四家內地商品交易所,以便利持牌機構參與有關市場;以及認可由惠譽評級發出的信貸評級。證監會希望就有關建議進一步諮詢市場意見。
證監就新增建議進一步諮詢
此外,是次諮詢亦涵蓋一套為落實非專為場外衍生工具活動而設的相關建議所擬備的《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修訂案草擬本。諮詢期將於2017年8月23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