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定人員,即持有香港特區政府或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核發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或通過該口岸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或與履行職務相關的事項。除相關事項按《合作安排》由香港特區法律管轄,否則該等人員在「內地口岸區」應遵守內地法律,並接受內地派駐機構的監管。
■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建設、施工、保險和設計、維修保養、消防標準和責任的事項(但「內地口岸區」派駐機構專用的設施設備除外)。
■有關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設立、經營、保險、稅務及其香港特區員工僱傭權益和保險的事項。
■有關規管及監察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的事項。
■受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與乘客之間訂立的合約所規管的事宜,以及其他在「內地口岸區」由乘客與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或乘客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事項,當事人另有協議者除外。
■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及內地營運商簽訂的《廣深港高鐵運營合作協議》中規定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商負責的事項。
資料來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立法會討論文件內容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姚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