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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准保釋禁離港

2017-08-18
■林子健案押後至下月14日再提堂,他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林子健案押後至下月14日再提堂,他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

警察押解下出庭 案件下月14日再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虛報被人擄走兼禁錮毆打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林子健在警署羈留期間報稱不適,被送往醫院留醫,一度有傳他將缺席昨日的聆訊。不過,由於醫生昨日早上檢查後認為他適合出庭,最終在警察押解下到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林子健獲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被告林子健(4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8月11日(上周五)明知故犯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上星期四(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砵蘭街與碧街交界被人擄走,以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

不過,警方連日調查後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林子健所說的情況有發生。至本周二(15日)凌晨,警方將林子健拘捕,周三晚(16日)正式落案檢控林子健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

昨日上午接近11時半,林子健坐輪椅離開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在醫護人員和警員陪同下登上警車,前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原先指林子健會缺席,到早上醫生認為林子健適合出庭,隨即安排他出院出席聆訊。

控方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指警方需進一步擴大搜查範圍,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等,又指不反對林子健保釋,但要求禁止他離開香港。

辯方則指,林子健獲美國耶魯大學取錄,修讀神學,將在9月入學,希望裁判官批准他9月到美國註冊,指被告過往沒有任何犯罪記錄,資產全部在香港,看不到他會有任何機會棄保潛逃。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中,批准林子健以現金5,000元保釋,但其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拒回應案件 突祝中秋快樂

林子健離開法院時以律師建議為由,拒絕回應案件,「希望大家原諒。」他又突然祝大家中秋節可「一家團聚,快快樂樂、平安大吉,無災無難到終老」。

其後他稱身體不適,隨即由民主黨成員陪同返回伊利沙伯醫院。

根據法例,報案人在警署錄取口供時必須簽署聲明,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否則會被檢控。「誤導警務人員」罪名一經定罪,必定留下案底,最高刑罰為入獄6個月和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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