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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貴利黨21人 揭借1萬還23萬

2017-08-18
■行動檢獲現金、電腦、電話、身份證影印本及提款卡。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行動檢獲現金、電腦、電話、身份證影印本及提款卡。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有高利貸集團涉嫌以高達1,600厘年息率放貸,及逼使借債人作「跑腿」代為非法收數及提款。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早前派出兩名臥底探員滲入集團搜證後,昨凌晨展開代號「雷霆17」及「征峰」行動,突擊搜查全港多處目標地點,拘捕21名男女,當中包括10名骨幹成員,警方估計集團在過去4年間,從非法放債業務中獲利2,200萬元。 

據悉,涉案高利貸集團2014年開始運作,以「有借必批」作招徠,用手機程式發短訊給不同人士宣傳,主要向無穩定收入或被銀行及財務機構列入黑名單的人士放貸,放貸金額每人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惟年利率可達1,600厘,遠較法例規定的年利率60厘高出20多倍。

「八出十三歸」隔10天再收高息

調查顯示集團除用「八出十三歸」的計算方法放債外,每隔10天會收取一次高息,一旦拖欠則逐日計算罰息。舉例如借一萬元,債仔實得8,000元,但一年後仍要還1.3萬元,此外在借款期間,仍需每10天還1,000元利息,如過了10天未還,則每日罰息500元,即債仔如借一萬元,全年無錢還息,再加上每日罰息500元,一年後便要還高達23萬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陳昕表示,集團放貸前會要求借債人給予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前往其家人寓所證實住址無誤,再拍下借債人的「大頭照」作日後追債貼「大字報」之用。另又叮囑還錢時要用銀行的現金存款機,以逃避警方追查等。當借債人無法還錢時,部分借債人更會被迫作「跑腿」協助非法收數及提款等。

昨日行動中警方同時檢獲約24萬元現金,多部電腦及電話,借貸人的身份證影印本,傀儡戶口及馬會戶口的提款卡,以及收數工具如手套、膠水、鐵鍊和噴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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