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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兩部委確定13城試點

2017-08-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昨日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將在13個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方案》要求,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

根據地方自願,第一批試點城市有13個,分別是北京、上海、遼寧瀋陽、江蘇南京、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福建廈門、河南鄭州、湖北武漢、廣東廣州、佛山及肇慶、四川成都。通過改革試點,在上述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具體操作層面,《方案》提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項目收益與徵地成本關係。

深圳規土委:解決城中村遺留問題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等。

此外,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昨日亦制定《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當地城中村租賃住房約佔總租賃住房70%,是租賃市場供應最重要的主體之一,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戶型的適居租賃住房,但也普遍存在衛生條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業管理普遍缺失、「打隔斷」和「二房東」等問題。官方擬推進加大城中村租賃公共服務配套,推進專業化、規模化租賃運營,盤活城中村租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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