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尊玉。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在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約合港幣3,858萬元)、港幣4,670萬元。法院認為,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