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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二審駁回上訴

2017-09-16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委託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宣判並送達了「徐玉玉案」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由山東省臨沂市中院於今年7月19日一審宣判,陳文輝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罰金10萬到6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

據悉,去年8月19日,臨沂市高三畢業生徐玉玉被以發放助學金名義的電信詐騙騙走9,900元學費。徐玉玉報警後昏厥,搶救兩天後不治身亡。其後內地還發生了一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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