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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規範政府定價範圍

2017-09-27
■內地重要公用事業及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將由政府來定價。 資料圖片■內地重要公用事業及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將由政府來定價。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昨天表示,根據修訂後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進一步縮小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並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則進一步明確政府制定價格的權限範圍,規定「國家實行並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明確了授權市、縣政府制定有關價格決定的制發權限。

新規則強調,政府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實現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盡可能減少直接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

新規則還完善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除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制定價格外,明確規定可以參考聯繫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強化對壟斷行業的約束;明確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

在決策程序上,在現有基礎上增加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強化成本監審、集體審議程序和成本信息公開。強化制定價格後評估和動態調整。

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

同時也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明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第三方機構的積極作用;完善制定價格建議的提出方式,擴大建議人範圍;豐富聽取社會意見的形式。

新規則是對2006年版本的完善,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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