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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2017-09-28

■ 內地

9月4日,中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全面叫停代幣融資。《公告》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

9月14日,監管層對內地比特幣交易平台下達「全部關停,並於近期退出市場」的通知。

■ 香港

9月5日,香港證監會發佈聲明,稱個別ICO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從事相關活動須領牌。

■ 澳門

9月27日,澳門金管局表示,9月20日已發通函,提請澳門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應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提供任何與比特幣有關之金融服務。當局早在2014年6月已經將比特幣定義為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不受當局監管,提醒參與者注意。

■ 美國

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佈聲明,明確ICO代幣是一種證券,在SEC監管範圍內,需要符合聯邦證券法相關規定。

8月29日,SEC再次發出警告ICO投資風險,指出正在進行ICO發行的公司存在詐騙可能。

■ 英國

英國對區塊鏈技術在內的金融科技有「監管沙盒」。在英國,加密貨幣和代幣都被視為私有貨幣(Private Currency),而ICO發行者都是基於自己對於法律的解讀來操作,自行承擔政策和法律風險。

■ 新加坡

同樣有監管沙盒的新加坡與英國態度類似,將虛擬代幣認定為資產而不是證券,不需要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監管,但是考慮到ICO的匿名性和洗錢、反恐融資風險,將其納入沙盒。

■ 馬來西亞

9月7日,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發佈聲明,警惕ICO風險,並稱ICO項目不受管制,可能會使投資者陷入欺詐,也可能涉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

■ 瑞士

瑞士對ICO最寬鬆,發行代幣不用相關的特殊許可證,但是需要在瑞士金融監管局(FINMA)的批准下開展業務。

■ 韓國

韓國計劃針對ICO交易平台推出保證金制度。

■ 日本

4月1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關於虛擬代幣交換業者的內閣府令》,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規定從事虛擬代幣買賣和虛擬代幣間交換業務的公司,須在政府登錄申請,在申請時需要提供包括3年內的收支預想、公司結構等各種信息。

資料來源:綜合網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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