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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等新規本月起實施

2017-10-01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中國首部民法總則施行,「小大人」門檻降至八周歲;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民航放寬機上電子設備管理;中國首個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施行;網絡跟帖評論須實名認證......今日起,一系列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

胎兒將享遺產繼承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今日起施行,這部民法總則亮點頗多,未來胎兒享受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強調撫養贍養義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協商確定監護人;增加保護虛擬財產規定;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其中,被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備受關注,其明確提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剛剛通過的《國歌法》亦於今日起開始實行,這部法律對國歌奏唱方式、國歌使用、國歌傳承等均作出規範。《國歌法》明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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