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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譴責融創孫宏斌

2017-10-27
■孫宏斌遭港交所點名譴責,並接受制裁及指令。 資料圖片■孫宏斌遭港交所點名譴責,並接受制裁及指令。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健樂)港交所(0388)昨在官網上發出通告,點名譴責融創中國(1918)執行董事孫宏斌及汪孟德違反上市規則。上市委員會並指令兩人須在90日內完成合共26小時的《上市規則》合規事宜、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事宜,及有關《上市規則》披露要求培訓。

購佳兆業擅簽協議使用公章

通告表示,融創於2015年1月30日收購佳兆業(1638)郭英成等人持有的49.25%股份,代價約為45億元。根據股份買賣協議條款,代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項為15.5億元。同日,他們簽訂補充協議,賣方可於交易在指定情況下告吹時,仍能獲得首付,另加補償。

當時雙方協定,孫宏斌將價值22.27億元的融創股份(即3.325億股)暫時交予郭英成,直至交易全部完成。而融創其後表示那些股份已於買賣協議終止後歸還孫宏斌。不過,無論是雙方公佈收購、還是3個月後的終止買賣協議中,始終沒有提到上述的補充協議。

違上市規則勒令培訓26小時

港交所認為違規嚴重,補充協議對財政狀況影響嚴重,股份買賣協議若在補充協議所載的情況下終止,該公司會損失15.5億元及可能要支付賠償。孫宏斌及汪孟德於關鍵時間及現時均為該公司董事,知悉有補充協議但未有向董事會披露或供董事會審批,孫宏斌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私下代表融創簽訂補充協議及使用公司印章。

港交所斥責這是不能接受的行為,因為不向投資者披露補充協議,就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與誤導。

港交所表示經和解後,孫宏斌及汪孟德沒有就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作出下述的制裁及指令:須在90日內完成由上市部認可的《上市規則》合規事宜、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事宜培訓共24小時,以及2小時有關《上市規則》披露要求培訓,合共2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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