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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權不損高度自治 袁國強:中央絕無干預港司法

2017-10-30
■袁國強(中)昨指出,十九大報告提到要將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強調兩者沒有衝突。■袁國強(中)昨指出,十九大報告提到要將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強調兩者沒有衝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十九大報告提到要牢牢掌握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反對派對此大做文章,聲稱這是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又謂香港的司法獨立會喪失云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社會不應無限放大個別字眼,又引用十九大報告提到要將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強調兩者沒有衝突。他又強調,中央絕對沒有干預香港司法,而社會也應避免將法律政治化。

袁國強昨出席電台節目時,呼籲社會不要只抽取數個字無限放大及過分擔心,又指十九大報告也強調要尊重「一國兩制」。

他說:「全面管治權只是說明為何國家可以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何可以根據憲法獲授予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權。調轉頭來看,若然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全面管治權,根本沒可能授予我們高度自治權。」

有機結合沒衝突

他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沒有衝突,因報告提到要把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說法與過去經常提到香港同時享有「一國」和「兩制」優勢吻合。

袁國強又說,有不少外國朋友問到香港回歸後中央對香港司法的影響,他強調中央絕對沒有干預香港司法,而終審法院有多名國際知名的外國法官,亦多次指出香港司法獨立沒有問題,「有問題的話,他們沒有必要參與香港的工作,他們也無必要為香港講大話。」

倘報道偏頗對司法體系不公

對於律政司在「雙學三丑」等人的案件中提出刑期覆核,袁國強關注部分報道不全面、不準確,令部分市民誤會,影響公眾對香港司法體系尤其是司法獨立的信心。他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早前的演說,指如果報道不負責任、有偏差,又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不單令人遺憾,也是對司法體系不公平。

他引用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指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但香港社會出現法律政治化的問題,律政司非以政治角度決策卻被人說成有政治動機,這些評論令刑事檢控的同事感到不公平,出庭時更受到不合理甚至粗暴的對待。

袁國強重申,是次提出刑期覆核不涉定罪上訴、「一罪兩審」,提出覆核只因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不妥當,希望上訴庭澄清相關原則,最後上訴庭證明律政司的觀點是正確的,「我們不是不想看到某些結果,而是要看清楚某些原則。」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早前稱,就宣誓風波的釋法「可以避免」。袁國強在節目後回應指,如果事件可以在香港司法制度中處理,最好就此處理,而他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香港司法獨立和香港的司法機構在基本法下的保障,同時也要理解中央在這件事情上有其觀點,認為往後就「兩制」之間的問題可以有更好溝通。

袁國強認為,社會要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但如何行使釋法權就要非常小心和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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