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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柳權:懲罰非目的 增愛國認同

2017-11-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日在京會見「一國兩制」訪京團。訪京團團長、大律師馬恩國在會後對傳媒透露,黃柳權在會見中就國歌法實施後在香港執法問題強調,執法目的不在於懲罰和拘人坐監,重點還是增加對港人特別是年輕人的愛國教育,增加對國家認同感,亦希望香港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訪京團成員提出國歌法在港存在執法問題,特別是如果出現集體違法情況時,該如何執行。馬恩國轉述黃柳權回應指,港澳辦希望香港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能有效維護國家和國歌的尊嚴,也希望香港特區政府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他在會面時強調,懲罰並不是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拘人坐牢或者是懲罰,重點的目的是要教育香港民眾愛國,增加廣大市民對國家的認同感,特別是年輕人。」

中央通過監督落實管治權

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高度自治權亦是昨日雙方談及的重要內容。馬恩國援引黃柳權指,香港回歸祖國主權包括治權,中央在「一國兩制」下不會直接行使治權,但是並不代表中央沒有治權,香港的管治團隊是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中央會通過監督特區政府去履行這些責任,去維護法治及履行憲制責任。比如,二十三條立法、處理「港獨」、落實憲制責任等問題,這些都是特區政府要去做的,中央不會直接參與,如何落實管治權?就是通過監督的方式。

另外,就國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馬恩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從法理上講,意味着這已經成為中央法律在香港適用的一條,「就是說,該法律已經具有約束力了,如果出現違法,是可以起訴了。」但是,這位大律師指出,目前存在最大的問題是關於違反國歌法的懲罰問題,如果違法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尚未立法。他說,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會員們認為,可以參考已經既有的國旗法、國歌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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