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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本地立法完成前不貿然執法

2017-11-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明日會就各項議題作表決,國歌法預計會於明日通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不少人都關心有關法例在本地立法前的「真空期」的執法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會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歌法,不會在本地立法完成前貿然執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特區政府表明不會在這段時間執法,有助減低問題複雜性,但仍需盡快立法,將灰色地帶的時間減至最短。他又指,尊重國歌是國民基本要求,而噓國歌、做不文手勢等是明顯不尊重的表現,界線清晰,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對於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指,根據基本法十八條規定,凡列於附件三的法律,將有兩種處理方式,分別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本地立法。他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會以本地立法方式處理。他強調,當本地立法工作尚未完成,法例還未生效前,特區政府不會貿然執法。

湯家驊:需盡快立法減「灰色地帶」

湯家驊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認為,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但未完成本地立法前,是一段執法的灰色地帶,由於香港社會及特區政府未談論過在港實施國歌法的細節,市民或會感到混亂,希望市民在這段時間不要以身試法侮辱國歌,特區政府表明不會在這段時間執法,有助減低問題複雜性,但仍需盡快立法,將灰色地帶的時間減至最短。

他指出,由於立法會將會忙於處理「一地兩檢」立法及修改議事規則,如果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完成處理國歌法本地立法,已是十分理想。

對於國歌法的本地法例如何釐定尊重國歌,湯家驊強調尊重國歌是國民基本要求,而奏國歌時站立是國際間基本尊重國歌的方式,至於噓國歌、做不文手勢或背向會場等就明顯是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界線清晰,也是社會共識,相信本地立法時會釐清有關情況。

他又指,香港現時已有規範相近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判刑是判囚3年,相信國歌法的本地法例刑罰都不會偏離太遠。

周浩鼎料毋須設追溯期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也認為,如果在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完成本地立法前的「真空期」執法,將會造成不確定的因素,公眾也未知悉法律細節及刑罰,又指普通法的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相信國歌法的本地法例也毋須設追溯期。他強調,噓國歌明顯是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立法後有機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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