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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無裁決 曾蔭權甩身

2017-11-04
■曾蔭權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庭。■曾蔭權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葛婷)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罪,陪審團經過退庭商議兩天共14小時,仍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午5時宣佈解散4男4女陪審團。曾蔭權偕妻兒離開法庭時語氣哽咽地表示:「我好多謝大家對我屪鶱h,這五年來家人受到折磨,感到心力交瘁,好ョI」律政司則回應指,仍在研究是否需要再進行重審,基於法律程序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曾蔭權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已經過兩次審訊,今年2月高院8女1男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案件結果排期今年9月另選陪審團重新審訊,惟重審之後仍舊無法達成裁決。

除「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之外,曾蔭權原本尚有另外兩項指控,今年2月17日高院陪審團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法官陳慶偉判監20個月,在赤柱監獄服刑兩個多月後,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讓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案現正排期審理。餘下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經審訊後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73歲的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提交的三項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

8人陪審團昨日上午11時許已經向陳官匯報,表示經過多番商討,仍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即使再給予時間商討,亦將難以達成共識,要求解散陪審團。惟主控官列舉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瀆案做例子,建議法官指示陪審員繼續商討,並且再次提醒4男4女陪審員,他們宣誓承諾會依證據作出公平及真誠的裁決;若他們在作出全面討論後仍未能達至有效裁決,屆時才再作處理。法官陳慶偉認為時間尚早,遂同意控方所說,指示陪審團再退庭商議。

陪審員:再討論仍無結果

到昨下午大約4時半,退庭商議近14小時,陪審團再以便條通知法庭,表示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再次要求解散,控辯雙方同意解散。控方指,陪審員在便條中表示:「我們再討論下去仍未有結果,大家都堅持己見,再次要求解散。」(After repeated discussion. We have not reached any majority verdict. All parties stand firm on our view point. We seek to split. We seek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 All jurors)。

陳官到下午5時15分,以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正式宣佈解散陪審團,並感謝他們盡責執行任務。

控方要求取回原審部分訟費

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並透露控方會正式申請原審時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訟費。控方指,曾蔭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明會全力協助執法機構的調查,但當廉署召見曾蔭權時他又保持緘默,完全不提供協助,故控方要求取回原審時部分訟費。

陳官正式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以處理訟費及解散陪審團後,案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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