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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落實「一國兩制」應有之義

2017-11-05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多位專家表示,此舉適當、必要,具有現實針對性,對鞏固「一國兩制」法治基礎,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深具意義,將產生積極效果。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表示,國歌是代表國家的重要象徵和標誌,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在一個國家的版圖內是不允許出現的。在「一國」之下,港澳社會不能免除對國家的基本政治責任和義務,必須尊重國家的象徵和標誌。

他說,將國歌法這一全國性法律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維護國家主權、落實「一國兩制」、依法治理港澳的正當舉措,十分必要。

完成本地立法 特區憲制義務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強調,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尊嚴。此次再將國歌法列入兩部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完全正當。港澳特別行政區及時完成相關立法工作是特別行政區必須履行的憲制義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認為,近年來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還有「港獨」分子借機挑戰國家主權、安全的原則底線,因此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對防範類似行為和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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