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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實施國歌法 各界齊撐必要

2017-11-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周子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各界人士均表示,國歌蘊含荌禤a的歷史、文化與價值,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奮鬥精神,國歌法在港推行是必須的,有助防止小撮人藉公眾場合播放國歌時進行叫囂、侮辱等行為。

劉漢銓:國歌蘊含文化價值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劉漢銓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國歌蘊含荌禤a的歷史、文化與價值,絕對需要受到尊重,國歌法在港推行是必須的,盼盡快進行本地立法。

就有人聲稱立法「過於嚴格」,他並不認同,並舉例指市民都知道要納稅,但倘不立法就無約束力,「你不立法肯定會有人不遵從,國歌法也是一樣的。」

葉國謙:清楚界定違法行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條文將清楚交代違法的行為,應有侮辱的意味,包括在公共場合將國歌的歌詞刪改或扭曲,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一些動作,如早前有球迷背向球場等,均會被視為違反法例。

他續說,國歌法列明重大場合才會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開幕、升國旗儀式、重大慶典等,故現時本港會播放國歌的單位,包括馬場,屆時應要檢討過往的做法是否合適。

葉國謙又認為毋須擔心執法上有困難,就如《道路交通條例》,即使一群人一起違法亦有可能被檢控,加上條例有警惕的功用,即使部分人仍會不遵從條例,但他們將知道自己的行為有被捕的風險,並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你不滿還不滿,但就唔能夠犯法,你生活鰫O度(香港)就要遵守,你做出呢個(侮辱)行為就要付出代價。」

黃玉山:研罰則料切合港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期望盡早進行本地立法,詳細研究相關罰則,令國歌法可順利在港實施,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國歌法是毋須爭議的,我們都是中國人,對國歌表達出尊重,有何爭議之處?」

盧瑞安:與國旗國徽法一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榮譽董事長盧瑞安表示,國歌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奮鬥精神,每個中國人都應尊重。他認為,國歌法將與現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保持一致,可防止更多人藉公眾場合播放國歌時進行叫囂、侮辱等行為,故支持盡快在香港完成立法工作。

顏寶鈴:法例細節做好宣傳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飛達帽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顏寶鈴指出,國歌法是出於對國家的愛及尊重,是每個中國人均應有的態度,並相信特區政府將會按一貫做法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只要社會做好宣傳及溝通工作,市民可明白法例的細節,故毋須過於擔心會觸犯法例。

蔡毅:增強青年國家自豪感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蔡毅也表示,國歌法在香港立法是有必要的,有助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進一步了解、認識國家,增加他們對國家的歸屬感、自豪感。他呼籲,反對派不要試圖妖魔化、政治化國歌法,或在立法會拉布,阻撓國歌法在港通過立法。

陳弘毅:立法過程廣納民意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則表示,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而本地立法草案由公佈到完成立法可能需要數個月,其間市民可發表意見,立法會議員也可根據他們的意見提出一些修訂,整個立法過程都可吸納到市民的意見,進行公眾諮詢的可行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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