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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件暫不重審 等埋失當罪上訴

2017-11-07
■曾蔭權與妻子離開,大批傳媒上前,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曾蔭權與妻子離開,大批傳媒上前,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若有新證據再決定是否重開 控方申曾蔭權付三分一訟費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作為特首接受利益案,被廉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起訴,案件第二次審訊,8人陪審團經退庭商議,最終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上周宣佈解散陪審團。案件昨日再訊,控方向法庭表示,律政司打算將控罪存於法庭檔案,除非得到高院或上訴庭批准,現階段不會再處理,但表示會等候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上訴結果,及將來有否新證據,才決定他日會否重開案件,又要求法庭考慮頒令曾蔭權須就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向控方付三分一訟費。法庭最終下令將控罪存檔,並於稍後處理訟費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73歲的曾蔭權所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不過經兩度審訊,陪審團仍未能達成一致裁決。

曾蔭權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年2月已被裁定罪成,判監20個月,但他早前申請保釋候審,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排期處理。

控方昨日在庭上指,現階段不會再處理是案,而擱置控罪的實際效果就是控罪書會被置於一旁,若合適情況出現,司法機構便會就是否重審的事情作決定。由於被告在2017年2月17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庭仍未聽取其上訴,當上訴有結果時,就會再考慮是否再審訊。

控方並強調,當有新情勢及有新證供出現,令到重審符合公眾利益,那麼重審並非罕見。換言之,控方在現階段不申請重審,一切有待曾蔭權的上訴結果,才再進一步考慮會否重開案件。

控方指曾蔭權不肯合作

控方又申請,要求被告向控方支付首次審訊中的三分之一訟費,原因是被告在三項控罪中,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裁定罪成。控方就申請提出9項論點,包括「曾蔭權上電台訪問時表明會合作,但廉署在2013年召見他時卻不肯合作,並保持緘默」、「曾蔭權對於80萬元、35萬元、及曾太支付的20萬元完全沒有向廉署交代。

控方續指,曾蔭權向廉署提供了誤導資料,令廉署需自行調查各款項交易事宜,直至2016年才完全確定本案所有現金流向」、「曾蔭權沒透露過與黃楚標、鄭經翰、李國寶的關係」,又指廉署先後召見曾太及其一子,而事後兩人都透過律師表明不肯簽署有關供詞。被告的行為可謂自招嫌疑,更應當支付控方訟費。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明反對有關訟費申請,但為節省法庭時間,決定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及控方作出回應、獲法官批准押後處理。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昨於下午1時35分抵達高等法院,而曾蔭權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亦有到庭。

至下午3時15分,曾蔭權偕妻子離開高等法院,大批在場傳媒即包圍採訪,但曾蔭權未有回應提問,在要員保護組護送下乘坐私家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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