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台灣 > 正文

復興航空苛扣遣散費 法院判付400萬台幣

2017-11-14
■圖為復興航空公司航班落地時的景象。 網上圖片■圖為復興航空公司航班落地時的景象。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今年初解散的台灣復興航空,遭員工提告在遣散費中苛扣交通費、出差費等沒納入平均工資的計算,士林地方法院13日審結,判決復興航空需額外支付396萬8365元(新台幣,下同)。

提出訴訟的共17名員工,其中 11人須跟飛檢修飛機,公司每月固定給付交通費、跟飛費,但這11人退休資遣後,公司卻未將交通費、跟飛費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導致11人退休、資遣費短少。其中一名工齡40年的維修員少領了67萬5000元退休金。另外6名貨運場務人員的資遣費中也未將交通費列入計算。

對于訴訟,復興航空抗辯,交通費用與跟飛費用皆為差旅費,公司為體恤出差員工的「恩給」,不該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法院認為,維修員是為確保飛機適航性才跟飛,公司給付跟飛費屬於經常性給予,和員工勞務給付有關,當屬工資無誤,因而判復興航空應給付17名員工短少的資遣費、退休金,共計396萬8365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