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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擬要求內銀建立股權托管制度

2017-11-17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監會擬出台法規,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股權托管制度,而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制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銀監會正就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關聯人士持股不逾5%

昨刊登在銀監會網站的徵求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的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併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係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原則。而同一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關聯方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的,持有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

辦法並稱,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自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而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0%。

商業銀行對單個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的合計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

旨在規範銀行股東行為

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防止風險在股東、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關聯機構之間的傳染和轉移。

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對其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關聯機構之間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進行有效管理,防範利益衝突。

徵求意見稿指出,此舉旨在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銀行股東行為,彌補監管短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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