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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陸客團下月起須配雙司機

2017-11-17
■台灣近一年來旅遊車事故頻發。觀光部門為此修正公告品質注意事項,規定下月起須配雙司機。 網上圖片■台灣近一年來旅遊車事故頻發。觀光部門為此修正公告品質注意事項,規定下月起須配雙司機。 網上圖片

台旅業抗議 稱車輛排班排休權不在旅行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觀光部門15日公佈「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要求旅行業者對7天6夜以上的陸客團,每團須提供兩名遊覽車司機,12月1日生效。對此新規定,台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台聯合會昨日發表聲明反對。

台灣近一年來發生多起旅遊車事故,造成包括大陸團客在內的多人死傷。觀光部門整併大陸優質團及一般團,為此修正公告品質注意事項,當中規定7天6夜以上要有兩名以上輪值司機,防止超時疲勞。

旅行同業公會發文抗議,指出台灣大多數地接旅行社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都是租用遊覽車公司車輛,旅行社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

公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支持公路總局依法行政,保障司機工作權益與旅客安全,但是不應將此責任加諸在旅行業,發生違規事件連帶處分旅行業者,顯有不公,因為車輛排班派休權責不在旅行社。

蕭博仁表示,陸團每到一個安排的景點就會下車觀光,遊覽車司機行程每天手握方向盤時數不會超過5.5小時。他也舉例,若陸團到東部旅遊,途中換司機,第二名司機如何前往、第一個司機要在哪裡待命都是問題,且輕易換車若因不熟悉車況出意外,誰負責?

恐增加旅行社成本

此外,協和旅行社執行董事連郁卿也提到,現在陸客團不來,旅行業者只好用很低的價格接團,若要雙司機提高成本,恐怕業者賺不到錢,認為規定是吹毛求疵,但若生效,也只好盡力配合。

還有業者感嘆,要是制度正式實施,就代表公務體系不食人間煙火。

對此,觀光部門副局長張錫聰回應,新法只是提醒旅行業者把關遊覽車公司落實勞基法「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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