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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聲請法官迴避 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2017-11-1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質疑審理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被高等法院駁回。扁不服提起抗告,台灣地區最高法院認為扁僅憑主觀指摘,昨日駁回抗告確定。

據悉,陳水扁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因陳水扁罹病,在2015年8月31日裁定停止審判。此案審判長曾德水,於今年7月7日開庭並傳喚陳水扁。

陳水扁則主張,曾德水平日辦案風格可議,又不具醫療專業,只因媒體報道他今年5月出席凱達格蘭學校募款餐會,即向媒體放話要開庭,有執行職務偏頗的情形,向高等法院聲請迴避。

台高等法院另組合議庭調查,發現曾德水分別於今年4月14日、5月31日函詢高雄長庚醫院、台中監獄、台灣高鐵車站,了解陳水扁的意思表達及行動能力,供合議庭判斷停止審判的原因是否消滅,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陳水扁聲請迴避無理由,於9月27日裁定駁回。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表示,法官曾德水就停止審判案件停止原因,進行調查是否已經消滅,可免審判延宕、不決,屬程序正義的實踐,陳水扁僅憑主觀而為指摘,難認有理由,於16日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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