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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及日期

2017-11-23

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36名

選舉會議組成:行政長官、港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第十二屆全國政協香港委員及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提出不願參加者除外),共1,989人

選舉會議主席團組成: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名19人,再經選舉會議推選,之後主席團在首次會議上從成員中推選一名常務主席

提名

提名期:11月24日至12月4日

參選資格: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門檻:取得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提名信(每名選舉會議成員不得提名超過36人)

候選人名單和簡介由主席團在第二次會議上匯總並公佈

投票

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日期:12月19日

程序:先提名及通過一名總監票人和若干名監票人,再進行投票,最後由主席團在第三次會議上公佈選舉結果,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公佈代表名單

資料來源:選舉辦法、王晨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講話、主席團公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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