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發牌委員會開始接受牌照申請前放寬發牌條件,所有在2014年6月18日前已經營辦、並合乎申領牌照資格的骨灰安置都可以免補地價。 資料圖片「畫線」前已營辦並合領牌資格者可免補地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晉傑)私營骨灰安置所今年6月起需先取得牌照才能出售或出租龕位,政府在發牌委員會開始接受牌照申請前放寬發牌條件,所有在2014年6月18日前已經營辦、並合乎申領牌照資格的骨灰安置都可以免補地價,並豁免安置所就今年6月30日前已經出售龕位向城規會申請改劃時提交交通影響評估,以簡化申請程序,期望能縮短申請處理時間。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年6月刊憲實施,規定除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辦、並且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2014年6月18日作截算日後未有再出售龕位的骨灰安置可以申領豁免書外,其他的骨灰安置所都需要申領牌照,及就截算前出售的龕位繳付十足市值地價。
有關的牌照及豁免書申請會在下月開始接受申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前日通過放寬有關補地價安排,只要骨灰安置所符合規劃、建築物及防火安全等所有發牌條件,在截算日前出售的龕位都能獲免補地價,估計有約100間安置所有機會受惠,但安置所經營者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
據政府已掌握的數據顯示,全港最少有131間骨灰安置所在截算日前已經存在,但當中只有不足30間合資格申請豁免書,在原本的安排下不用補地價。
政府官員指有關決定是考慮到補地價是以土地市值計算,但各個安置所出售龕位的時間和價錢不一,擔心如果安置所需補地價,經營者將補地價成本轉介消費者,期望政策能保障消費者。
已入灰如移離 不能重新入灰
政府亦會因應放寬免補地價政策而對私營骨灰安置所加強規管,規定尚未入灰的受供奉人只可將龕位轉名給其親屬,而已經入灰的龕位如有骨灰移離亦不能重新入灰。
另外,政府亦會禁止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以外的額外款項。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又通過放寬骨灰安置所申請改劃時需提交交通影響評估的安排,政府估計全港私營骨灰安置所在條例實施前已經出售超過50萬個龕位,但當中約6萬個未上灰的龕位仍未取得改劃許可,政府決定豁免申請改劃的安置所向城規會提交交通影響評估,申請的安置所只是需要在申請牌照時向牌照委員會提交管理方案。
只需交代人流控制措施
政府官員解釋,當局作出有關決定前已經因應現時的實際交通情況推算過餘下龕位全部入位後的交通情況,認為有關龕位對交通的影響仍屬可接受水平,因此決定簡化程序,指出骨灰安置所經營者在新安排下只需向發牌委員會交代場內人流控制措施,如安置所內可容納人數及停車場泊車情況等。
不過,在今年6月30日後才出售的龕位則不受新措施影響,骨灰安置所經營者除了要提交管理方案予發牌委員會外,亦需向城規會提交交通影響評估才能申請改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