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敦指佑寧堂極具建築保育價值,對其被拆除感悲傷。
在香港,近年來不斷出現的建築保育爭議,幾乎呈現了一個共同點:業主拆除在先,民間保育力量反對在後,且最終會要求政府評級或列為古蹟才保留下來。但保育不僅僅是民間的呼籲,也不能夠簡單看作執行政府對古物古蹟的評定規範,保育所具有的意義內容其實更多、更廣泛、也更豐富。
建築保育首先是一種價值教育,這種教育是從小開始並隨住年齡增長在社會生活中不斷累積的。只有保育觀念成為一個人的基本準則、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之後,保育才能夠成為一種全民尊奉、政府付諸於實踐的價值觀。具體言之,一幢歷史建築具有保育的價值,但是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實難以阻止業主拆除或交易這個建築。此時業主個人的保育意識就非常重要,因為內在的觀念制約是最樸素的行為控制方式。然而這種意識的形成,卻需要長時間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建築保育也是一種制度建設。任何人都活在具體和現實的社會關係中,這樣的關係令大家必須從實際角度去處理問題。以建築保育為例,經濟利益往往是引致爭議的根源。業主為了經濟利益對建築進行處置,是一個人追逐利益的本性表現。既然是人的本性,則如何用制度加以規範和協調就顯得非常重要。香港迄今為止都未有建立完善的歷史建築回購制度;如何在保育的過程中處理土地回收問題,也是制度空白。在當前的制度架構下,必然不斷出現爭議,也讓這一問題持續惡化而無根本解決之法。
如果不能夠從制度的根本角度去解決問題,類似佑寧堂的爭議只會持續出現;為了經濟利益,各種荒腔走板的事也會不斷發生。那時,我們失去的將不再是一個建築,而是會失去整個香港--香港的精神、香港的品質、香港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