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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北京市律師協會

2017-12-25

北京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對北京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北京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52年,恢復於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開了第一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截至2017年11月底,北京市註冊執業律師為28933人,律師事務所有2394家。北京市律師協會共有20個專門委員會及57個專業委員會。

北京市律師協會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反映會員訴求,為會員的執業提供服務為宗旨,以管理、教育、監督會員,規範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發展律師事業,促進國家法治建設及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為目標。

主要職責:

一、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對外宣傳與對外交流,擴大行業的對外影響;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監督、指導和規範會員的執業行為;

四、組織對會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會員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會員給予獎勵;

七、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拓展會員執業領域,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八、依法對會員進行登記管理並提供服務;

九、指導團體會員的規範化管理;

十、建立並完善會員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十一、協調與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關係;

十二、參與立法活動,提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建議,鼓勵、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十三、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十四、受理對會員的投訴或舉報,對會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懲戒或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並受理會員的複查申請;

十五、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六、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

十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北京市司法行政機關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律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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