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以158票贊成,全票通過了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中新社李飛:憲制性決定 不容質疑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昨日全票表決通過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下稱《合作安排》)。決定明確,《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立法保障其得以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就此指出,這一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不容質疑。 ■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對於「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三方面決定:
一、批准2017年11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並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內地不在口岸區外執法
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
三、西九龍站口岸啟用後,對《合作安排》如有修改,由國務院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李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樣一個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國家立法權、法律的解釋權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權,包括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和監督香港基本法實施的職責。在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和發生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與基本法相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決定權。
確認合憲是憲制性判斷
他說:「必須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香港基本法、處理重大法律問題所作出的決定,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一言九鼎。 」
李飛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確認兩地共同簽署的關於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是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就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的時候以決定的方式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香港特區與內地通過充分協商,決定在西九龍高鐵站設立口岸實行「一地兩檢」,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促港立法保障落實合作
他指出,決定明確國務院可以依據憲法規定的權力,批准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派駐出入境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同時,要求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在本地制定相關法例來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李飛指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在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範圍;不改變內地與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權。「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全面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增進香港居民福祉的需要,絕不是香港一些人所說的放棄高度自治權,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