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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安排》的管轄事項劃分

2017-12-28

西九龍站口岸劃分

■香港口岸區(執行香港特區法律)

■「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執行內地法律)

口岸區範圍

「內地口岸區」範圍

■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B2、B3)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B4)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

■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落乘客期間)

香港口岸區範圍

■除上述納入「內地口岸區」範圍的部分,高鐵香港段的所有其他營運範圍及設施,包括石崗列車停放處、路軌及行車隧道

雙方管轄事項

內地方面

■「內地口岸區」的使用和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對列車按照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監管,在「內地口岸區」辦理相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手續

■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

內地口岸人員的限制

■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沒有執法權

香港方面

■持有香港特區政府或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核發的有效證件者,可進入「內地口岸區」或通過該口岸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執行職務

■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包括消防、危險品貯存設施、升降機、水管裝置、擴音系統、通風、電力等)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維修養護標準和責任的事項

■有關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經營、相關保險、稅務及僱傭責任和權益等事項

■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的事項

■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西九龍站承建商、物料或服務供應商、上述單位的員工及廣深港高鐵乘客之間的合約或其他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宜

■《廣深港高鐵運營合作協議》中規定由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負責的事項

鐵路運輸服務管理

■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

■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包括相關土地及土地上不動產或動產)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區依特區法律處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轄權

雙方協商事項

■有關鐵路運輸服務管理方面的制度,包括實名制售票和相關查驗,及香港特區對進入西九龍站離境的高鐵乘客進行安全檢查

■「內地口岸區」場地使用權的取得、期限及費用,包括「內地口岸區」內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等

資料來源︰《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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