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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不牴觸基本法第十八條

2017-12-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傍晚在記者會上表示,「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第十八條不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安排是穩妥做法。

袁國強強調,「一地兩檢」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他解釋,因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了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所有人。但若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將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二者是完全不同情況,因此「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第十八條不牴觸。

人大常委會提供法律基礎

他表示,《合作安排》中明確說明,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將會被視為內地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也為這一點提供了法律基礎。特區政府和內地曾反覆研究不同建議,包括是否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但兩地留意到,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二十條是否適用存在不同意見,經全盤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更加適當。這樣處理避免了「應否授權」等爭議問題,也反映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

「一地兩檢」實施後,西九龍總站中的「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袁國強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提供法律基礎,而類似的法律條文在深圳灣口岸的模式亦曾採用。

「不會隨意實施 毋須憂慮」

他又強調,是次採用「一地兩檢」安排是獨特情況,以發揮高鐵香港段的最高效益。而安排需要內地相關部門願意配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以及香港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要經過的關卡不少,「唔會話明日或後日就可以隨意在香港其他部分採取同樣措施,這方面大家不需要過分憂慮。」

特區政府即將開展「第三步」本地立法階段,袁國強強調香港有責任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內容進行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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