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澎湃新聞報道, 繼2016年歲末發佈個人購匯申報新規後,2017年倒數第二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放大招,將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額度從每卡每年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下同),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
昨日,國家外匯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下稱《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若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10萬額度,則其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外匯局表示,此舉是為了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
不影響境外消費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並未涉及個人的結售匯,所以使用銀聯卡在境外消費和取現,並不受到目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5萬美元的總額限制。
「《通知》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目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通知》主要是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個人持卡境外消費不受影響。」國家外匯局新聞發言人稱。
除年度境外取現明確限額外,上述新規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換句話說,持有維薩(VISA)、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外幣卡的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提現時,每卡每日額度為等值1萬元。此前,外幣卡每卡每日取現的額度為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