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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同業風險暴露須不逾一級資本25%

2018-01-06
中銀監中銀監

香港文匯報訊 為推動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風險,中國銀監會昨天發佈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對同業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5%,並設置三年過渡期。

在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方面,對於非同業關聯客戶,意見稿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0%。這較現行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集團客戶授信餘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的規定更為寬鬆。

設三年過渡期

銀監會負責人指出,這主要考慮到傳統授信以貸款為主,但目前企業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適度放寬監管要求有利於銀行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從測算結果看,絕大多數銀行也能夠達標。

對於同業客戶,考慮到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辦法規定的監管標準,因此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設置了三年過渡期。對於非同業單一客戶,辦法則重申了《商業銀行法》貸款不超過資本10%的要求,同時規定包括貸款在內的所有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15%。

銀監會負責人稱,國內外銀行業實踐表明,授信集中度風險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之一。辦法提高了單家銀行對單個同業客戶風險暴露的監管要求,與當前治理同業亂象的政策導向一致,有助於引導銀行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弱化對同業業務的依賴。

銀監會並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大額風險暴露管理組織架構,構建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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