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外電昨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已於上月通知前海部分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機構,允許其在額度內重新開始申報投資項目。
每間機構額度3000萬美元
內地在2014年底下發QDIE暫行辦法,並在2015年初啟動共8間QDIE機構試點,同年底啟動第二批共33間QDIE試點機構,並為每間機構發放3,000萬美元(折合約2.34億港元)額度,其後至少2年內監管層未審批放行QDIE機構的項目申請。
消息指,是次監管層通知第二批33間機構重新開始申報QDIE項目,每間機構額度仍為3,000萬美元。而相對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QDIE投資範圍更廣,包括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對沖基金以及不動產、實物資產等。
有報道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去年底已就QDIE召開多部門聯合會議,並在會議中明確提出有關完善境外投資項目、投資規模、託管銀行和試點企業管理的要求,而有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亦會進一步規範QDIE運作以防範風險,及繼續推進QDIE試點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