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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文:嚴打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2018-02-06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通告表示,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按照通告,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今年3月1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群眾積極舉報

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拳出擊,偵辦一批群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惡重點地區,懲治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在春節前後取得積極成效,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奠定堅實基礎,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告指出,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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