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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酒駕判緩起訴 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動

2018-02-08
■陳喬恩(中)酒駕被判緩起訴,算是不幸中之大幸。資料圖片■陳喬恩(中)酒駕被判緩起訴,算是不幸中之大幸。資料圖片

中通社 台灣藝人陳喬恩上月4日凌晨酒後開車被警方截停,台北地檢署於昨天偵結,考量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陳喬恩於上月4日凌晨2時多駕車外出,在路上遇到警方截查,現場酒測值達0.67(標準為0.15),她涉及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喬恩供稱當時一人在家,喝了「一瓶多的啤酒」,後來想吃夜宵,沒想太多就開車外出,對酒駕感到懊悔。檢方訊後諭令喬恩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檢方偵辦後認為,喬恩犯後全程都配合警方,並對作出不良示範向公眾致歉,態度良好。且她沒前科,因此處分緩起訴,期限兩年,並要求她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須在18個月內履行。因喬恩是藝人,未來也不排除要求她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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