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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散庭後喊口號 即屬藐視法庭

2018-02-23

主審法官彭寶琴昨日甫開庭指,在前日散庭後有人在庭上叫囂。控方則指有男子在散庭後用侮辱性字眼指罵案件主審法官。彭官強調必須嚴肅處理有關問題,將會在法庭大門、壁報及大堂位置張貼「命令」,警告有關人等。一旦有人在庭內叫囂或叫喊口號,即屬於藐視法庭,法官有權即時開庭處理。

控方補充,前日除了有人在法庭叫囂,有一名男子向庭內的警務人員說了一些侮辱說話,雖然並非粗言穢語,但仍具冒犯性。惟昨日該名指罵警員的男子已沒有到庭。

可扣留即時開庭處理

法官彭寶琴指,在庭內叫囂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她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將涉事者即時監禁。如再有人在法庭叫囂或喊口號,法庭會請執達吏到場記下有關人等的資料,甚至扣留他們,法庭會即時開庭處理。

控辯雙方均對張貼相關「命令」沒有異議。「命令」其後張貼在高等法院5樓的告示板以及7號庭的大門外,內容是「不論本庭是否正在進行審訊,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內(包括構成法庭一部分的5樓大堂)喧嘩或喊叫口號,有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罪行。法庭可根據簡易程序即時處理有關事件,而任何人士如被證實干犯藐視法庭的罪行,可被判處包括即時監禁的刑罰」。■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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