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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國歌毋怕墮法網

2018-03-24

聶德權舉例:電視播放無肅立不屬違法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國歌法目的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只要尊重國歌,則不會誤墮法網,並強調根據第十五條訂明的「公開」及「故意」原則,倘非在公開場合或相關儀式中,包括路過、工作、茶餐廳看電視時聽到國歌而沒有肅立,並不會違反國歌法的規定。 ■香港文匯報記頭 范童

聶德權在發言時指,國歌法是全國性的法律,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落實本地立法工作,因此目前要討論的並非應否立法,而是如何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做好本地立法工作。

他重申,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雖然不同情境難以一概而論,但市民絕不需要擔心,只要尊重國歌,則不會誤墮法網。

聶德權並介紹了特區政府擬備的建議內容概要,指概要目的是帶出立法方向,而在草擬國歌法時,特區政府將會詳細考慮議員意見,目標在本立法年度結束前,將國歌法提交立法會審議,議員可於成立草案委員會後,繼續詳細審議條文。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內容概要,「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

慶祝活動奏唱須守禮儀

對於公眾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憂慮,不少議員舉出實際例子「請教」聶德權。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問到,若地區團體在慶祝國慶等場合,可否播放國歌。聶德權表示可以奏唱,但在場者需要有相關禮儀。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則問到,二次創作國歌會否構成犯罪。聶德權則指,國歌法有合理限制,包括不可篡改國歌及歌詞,但若只是創作中出現國歌的音節,則要視乎具體情況,原則是尊重國歌。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指,不少市民既支持國歌法,心中亦可能有疑慮,如吃飯時餐廳播放國歌,市民是否要肅立。聶德權解釋,只要尊重國歌,行為舉止沒有侮辱行為,市民可以放心,不會誤入法網。

發表轉播「惡搞版」或可入罪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則問到,轉播「惡搞」國歌的短片會否觸犯條例。聶德權指在網上發表「惡搞」國歌的短片,甚或公開地轉播短片,均有可能構成犯罪。

多名反對派議員則聲言,國歌法的「灰色地帶廣闊」,「限制言論自由」,「侵害人權」,「違反香港基本法」云云,更搬出一堆極端例子,如「奏唱時反白眼」、「用廣東話唱國歌」、「看到有人在餐廳播放國歌時,指着電視狂說粗口」等,「專業議政」邵家臻更取出有「起來,不願做維穩社工的人們」口號的毛巾,問聶德權如此是否違法。聶德權回應說,看不到邵家臻在奏唱國歌,只是在表達意見。

聶德權重申,特區政府理解公眾和議員希望知道觸犯國歌法的不同情境,但由於要視乎每宗個案,暫時很難就每個情境一概而論,又強調在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會兼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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