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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向警署報到遲到5小時

2018-04-11
■黃之鋒。 資料圖片■黃之鋒。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齊正之、張得民)香港文匯報昨日獨家報道正在保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未能按規定如期在本周一晚到警署報到的消息。據本報了解,黃之鋒是在昨日凌晨才到警署報到,較規定的時間足足遲到了約5個小時,而警方則會將黃之鋒遲到記錄呈交法庭。

於「佔旺」案被判監3個月、今年1月23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黃之鋒,規定在保釋期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並居住在報稱地址。據了解,黃之鋒須逢周一晚上6點至9點到香港仔警署報到。

不過,香港文匯報記者周一晚在香港仔警署外觀察,當晚一直沒有發現黃之鋒的進出該警署的身影,據悉,黃之鋒當晚並未如期到警署報到。

警署在事後向負責該案的O記部門主管匯報。

辯稱「一如既往」到警署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就黃之鋒未如期到指定警署報到向警方查詢,內容包括黃之鋒為何遲到?遲到多久?警方會否對延遲報到者採取什麼措施?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昨晚回覆本報時只表示,「相關人員」(指黃之鋒)將會於本月中旬向警署報到,但對於其他詢問內容則無進一步補充。

黃之鋒昨日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聲稱自己一直遵守保釋條件,昨晚亦「一如既往」到警署報到。據香港文匯報了解,黃之鋒是於周二(10日)凌晨2時左右才抵達香港仔警署報到,較規定的周一晚上6時至9時的報到時間足足遲到了差不多5個小時。

記錄料向法庭呈交

據悉,警方會在下次開庭時將黃之鋒的報到記錄呈交法庭,但估計暫時不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因為黃之鋒是已被法庭定罪但獲保釋的犯人,是否修改保釋條件的決定權屬於法庭,警方則是負責提供黃在保釋期間的報到記錄。 

黃之鋒漠視規則並非鮮見事,遲到更是家常便飯。2016年3月,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秘書長羅冠聰,要出席2014年9月26日「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聆訊時,家住鴨c洲海怡半島的黃之鋒就聲稱因塞車出庭遲到達25分鐘,即被裁判官張天雁訓斥。

同月,黃之鋒在到電台受訪時又再遲到足足一小時,被主持在大氣電波中揶揄︰「遲到髐@個鐘,可唔可以同我]剖白......點樣睇『誠信』呢兩個字?」他當時聲稱,這次是他「最後一次遲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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