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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大額交易信息披露間隔縮至1%

2018-04-14
■上交所和深交所昨表示,擬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 資料圖片■上交所和深交所昨表示,擬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為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同時適應「滬港通」、「深港通」交易機制等需要,上交所和深交所昨日同時表示,擬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另外,第一大股東即使持股比例未達5%,也納入信息披露義務範圍。

上交所就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的徵求意見指出,上市公司收購和5%以上的大額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日趨活躍。同時,「滬港通」實施以來,滬市國際化程度提升,滬港兩地同時上市公司數量已近百家,越來越多的國際投資者開始投資A股市場,因此收購和大額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在兼顧兩地市場投資者結構差異的基礎上,逐步有序銜接。

實現兩地變動統一披露

目前香港市場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持有權益每變動一個百分點時即需披露,與A股市場現有規定存在差異,導致同一權益變動事項兩地披露不一致。此次規則完善後,兩地市場權益變動披露規則實現了基本統一。

現行規則中,投資者在持股比例達到5%及以上時才有信息披露義務,新規對此進行了補充,規定擁有權益的股份雖未達到已發行股份5%,但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並於次一交易日披露。

新規並要求,投資者擁有權益的股份,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於或等於5%,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均達到或超過10%的,應當及時披露。

人幣交易D股研究中

另一方面,青島海爾披露擬在德國的中歐所首次公開發行(IPO)不超過4億股D股的計劃後,上交所昨表示,現階段德國中歐國際交易所的D股發行人應為境內註冊的優質藍籌上市公司,未來可擴展為註冊地在境內的其他優質企業。

中歐所是上交所參股的合資公司,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中歐所D股的交易貨幣是歐元,不過以人民幣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為確保中歐所D股市場穩健起步,首批D股發行人將優先選擇符合以下特點的公司:一是優質藍籌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具有清晰的國際化戰略思路;三是公司在歐洲已有或計劃進行業務佈局;四是公司屬於先進製造業企業或「一帶一路」倡議相關企業;五是公司重視分紅;六是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高。

在適用規則方面,D股屬於境外上市外資股範疇,適用內地《公司法》、《證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而D股上市、交易、託管及結算等適用德國及歐盟資本市場法律。

創業板指日線四連陰

本周最後一個交易日,滬深兩市虎頭蛇尾,最終全部低收。截至收市,滬綜指報3,159點,跌21點或0.66%;深成指報10,687點,跌39點或0.37%;創業板指報1,824點,跌2點或0.13%,創業板指日線已經四連陰。全周來看,滬綜指累計上漲0.89%、深成指周升0.02%、創業板指周跌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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