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司法部昨日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此規定將從發佈之日起實行。
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為此,司法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出台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是中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並對新老制度銜接、放寬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