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公司 以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可獲納入選股範疇。外國公司指註冊地以及主要業務地點於大中華地區以外的公司
2)合訂證券 與現時市場上4隻合訂證券法律結構相同的合訂證券可獲納入選股範疇。現時的4隻合訂證券的法律結構由3個部分組成:一)信託單位、二)託管人-經理所持有的特定普通股的實益權益,有關權益與單位掛u;三)與單位合訂的特定優先股
3)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 以香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根據《上市規則》第19C)的不同投票權架構之大中華公司可獲納入選股範疇
合資格證券類別會訂最高合計比重
1)外國公司 此類別的證券於開初時,合計比重最高為5%,以確保琤芮謢X指數主要反映於香港上市的大中華公司之表現
2)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 鑑於不同投票權的公司架構對本港來說相對較新,而同股同權股東擁有的投票權相對較低,故此類別的證券於開初時,合計比重最高為10%
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暫不納入
琤肏數公司會密切留意根據《上市規則》第18A上市之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發展,並會適時評估其納入琤芮謢X指數的合適性
註:三項新增合資格證券類別將於今年第三季起納入琤芮謢X指數的選股範疇
資料來源:諮詢總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