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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道:涉剽竊博經費 明知抄仍照交

2018-05-30

研資局首披露11宗 有個案兩成似「當冇件事」

香港學術研究水平具世界級,大學學者的學術誠信問題亦深受關注。而每年負責審核逾10億元大學研究經費公帑的研究資助局(RGC),過往只以保密形式處理學術不當個案,令公眾難以監察。香港文匯報發現,研資局近日首度披露過去兩年共11宗不當個案詳情,涉及剽竊等案例。其中有學者的研究計劃書,曾以防抄襲軟件掃描顯示相似指數有20%,卻不當回事照交不誤,且有部分內容直接自其他文章複製,結果被罰取消其所有撥款申請,及3年內禁止申請研資局所有經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 姜嘉軒

教資會轄下研資局是香港大學學者最重要的研究經費來源,該局強調研究人員須恪守最高操守標準,若有不當行為定必嚴肅跟進,並有包括3個紀律委員會公正處理調查、罰則及上訴相關事宜。不過,有關學術不當處理狀況一直有欠公開,被質疑欠透明度,且公眾亦難以監察。

香港文匯報近日發現,研資局終於願意公開有關不當研究行為的資料,包括對上3年共25宗證實不當個案及38人被處分的統計數字(見表)。其中,過去兩年共11宗的案情細節更首次披露;其中7宗涉及「沒有披露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3宗為「申請書沒有披露同類/相關項目」以及1宗為「學術剽竊」,披露的案情包括案件背景、調查過程以及罰則,只有涉事人身份及項目名稱等維持保密。

3年內禁申所有資助計劃

其中剽竊個案發生在2015/16年度,一名外部評審員(External Reviewer)發現研究計劃書部分內容涉嫌抄襲,並有多行文字照抄其他學術文章,涉事的項目首席研究員向調查委員會解釋時,直認事前曾用反抄襲軟件檢查,顯示相似指數(similarity index)達20%,但他竟然不認為有問題而照樣提交。

研資局的紀律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事件實屬剽竊,而考慮到剽竊部分不涉研究核心內容,最終裁定取消該首席研究員所有撥款申請,及3年內禁止其申請研資局所有資助計劃。

與評審多重關係未申報

至於「沒有披露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個案,源於研資局以往規定,所有申請資助的首席研究員,均需於申請時提名一名評審員,並申報團隊與其的利益關係,例如過去7年內曾否合作從事學術研究、合著學術文章或書籍、一同於相同院校或機構工作、是否私交甚篤等。有關規定後來經研資局作檢討,2016年12月會議上同意決定取消,因此是次公佈的7宗個案將成「絕響」。

7宗個案中既有被認為是無心之失,亦有被指是故意行為。其中2016/17年度的一宗個案中,涉事的合作研究員被發現與外部評審員有多重關係而未作申報,包括兩人屬私下好友,曾合作撰寫文章及從事不少研究項目,該研究員辯稱工作太忙而忽略申報。

研資局經調查認為事件嚴重,裁定該合作研究員專業失當(professional misconduct),取消其所有撥款申請,及兩年內禁止申請研資局所有計劃;同項目的首席研究員亦要為監察不善承擔責任,被發警告信及取消相關撥款申請。

而3宗「申請書沒有披露同類/相關項目」,其中一宗在項目完成後核查時遭揭發。研資局查證發現,涉事研究員在申請資助時已基本完成一項同類研究,並已將論文提交至學術期刊而未獲接納,實際上他只是利用研資局經費改善研究論文。局方指出該研究員為申請資助「老手」,認為他不申報上述資料屬故意行為(deliberate act),因此加重處分,裁定取消其所有撥款申請,及2年內禁止申請研資局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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