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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辱母」案涉黑團夥 二審維持原判

2018-06-30

香港文匯報訊 據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聊城市中院29日上午公開宣判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澎湃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杜志浩等討債及對其母、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的侮辱,于歡持刀刺人致一死三傷。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認定于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4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出必要限度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聊城警方2017年5月26日通報,吳學占團夥涉案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全部落網。2017年8月3日,吳學占等15人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11日,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吳學占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被判處20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4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吳學占等10名被告人、于歡等3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聊城市中院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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