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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拆國旗區旗 疑犯被街坊制服

2018-07-03
■沿途街道盡是被抽出掉在地面上的國旗及區旗。 深水涉區議員陳國偉提供■沿途街道盡是被抽出掉在地面上的國旗及區旗。 深水涉區議員陳國偉提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前晚深水涉發生破壞國旗及區旗案件,一名男子在街上沿途不斷拆毀多支國旗及區旗,惹來市民不滿上前阻止,合力將犯案者制服及報警,混亂中疑犯及一名熱心市民受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被捕男子姓盧,33歲,涉嫌刑事毀壞及普通襲擊罪名,報稱受傷不適送院治理。另一名阻止盧破獲國旗及區旗熱心市民姓梁,60歲,面部、眼晴及腹部受傷,清醒送院經治理,未有大礙。

前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多處地區團體也街道安插國旗及區旗慶祝。消息稱,前晚10時許,當時一名姓盧男子行經石硤尾h服務設施大樓對開南昌街時,無故邊行將安插在路邊欄杆的國旗及區旗拆毀掉在地上,途人見狀報警。

香港文匯報從深水鶧狦陪陳國偉所提供的短片及相片所見,涉案男子在街頭粗暴將插在路邊欄杆的國旗及區旗用力抽出掉在地面上,其間有一名男子站在其面前似嘗試阻止。

市民阻止遭止汗劑噴面

消息稱,其間一名60歲姓梁熱心男途人因不值盧所為上前阻止,但遭盧用手及向眼睛噴射止汗劑襲擊,附近多名途人見狀上合力將盧制服及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初步發現共有14支旗幟被人損毀,案件列作刑事毀壞及暫作普通襲擊處理,交由深水囃粥浀D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

案件中,涉案被捕的盧及姓梁熱心市民受輕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場合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及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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