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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60條」部分措施一覽

2018-07-31

1、設立每年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台資企業轉型升級與台灣青年創新創業」資金,對台企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和台青創業團隊落戶予以支持;

2、為台灣大學生每年提供不少於1,200個就業崗位和300個實習崗位,對台灣大學生在穗實習期間的食宿、交通、人身意外保險費用予以補貼,同時給予來穗台灣大學生畢業後每人每月不低於1,500元見習補貼;

3、符合條件的台灣創業者可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可申請不超過三年、每年4,000元的租金補貼;

4、鼓勵和支持台青參加青創杯「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贏在廣州」大學生創業大賽等,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可申報最高資金為2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

5、支持台灣同胞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6、支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

7、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胞按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相關勞保待遇;

8、符合條件的台胞可按規定申請公租房。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寶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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