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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控3洗黑錢罪 納吉布俱否認

2018-08-09
■納吉布■納吉布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昨日就貪腐案在吉隆坡法院出庭受審,被加控3項洗黑錢罪名,涉嫌將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的4,200萬令吉(約8,179萬港元)資金,匯入個人賬戶,每項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15年,罰款額為洗黑錢金額5倍或500萬令吉(約964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納吉布否認全部控罪。

納吉布上月被捕後,遭起訴3項刑事失信罪及1項濫權罪,每項罪名最高刑期為20年。納吉布與妻子羅斯瑪現時均被禁止出國,納吉布昨日在家人陪同出庭,他面帶微笑步入法庭,並向在場群眾和媒體揮手致意,妻子則未有露面。

《華爾街日報》2015年報道,1MDB的6.81億美元(約53億港元)資金流入納吉布的銀行賬戶,美國司法部則估計至少45億美元(約353億港元)資金被非法挪用。 ■路透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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