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永臣)澳門行政會前日公佈,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及負責執行統籌工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兩地情況不同,但強調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不能迴避。
為配合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澳門行政會前日公佈,完成討論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行政法規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建議設立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及負責執行統籌工作。
委員會的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訂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
根據澳門行政會公佈,草案內容在公佈當日起,滿30天後即正式生效。
澳門特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國安會是決策機構,負責協助特首制訂相關國安政策,特區政府會研究在司法警察局轄下成立一個專責反恐和維謢國家安全的部門,屬執法機構,並將挑選具相關經驗的調查員加入。
在香港,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會否仿傚有關做法時表示,有留意到相關消息,並引述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的說法指︰「所謂進一步完善,就是它已經走了一步。」她指出,澳門在2009年已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但香港連這步都未走,仍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
港有責任維護國安
林鄭月娥重申,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要落實基本法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即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任何特首、特區政府或者政府官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我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過,針對是否要設立類似澳門特區的國安機構,她則指要先有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才考慮是否有需要設立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機構,來配合有關法律的分析或執行工作。被問及何時才正式啟動立法,她認為要審時度勢,及在一定條件和環境下才啟動。